中山大学护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9〕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护理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进入复试:

1)护理学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11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其中政治不低于55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80分。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4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00分,其中政治不低于50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80分。

2. 如果我院在复试后尚有招生指标,将接收全日制考生调剂为非全日制我院的调剂具体办法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调剂复试相关要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系)官网查询复试名单(http://nursing.sysu.edu.cn/)(见附件1)。

4.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考试招收计划

复试上线人数

复试录取比例

备注

101100

24

14

10

20

2:1

学术型

105400

21

16

5

33

6.6:1

全日制专业学位

105400

45

0

45

62

1.3;1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为“护理学”(包括护理学基础以及护理学导论),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同一天进行,由考生翻译两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英语短文满分为6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英语面试与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满分为40分。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考核形式为面试。
    b. 报考学术型的考生自选研究方向题目,内科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内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外科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外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老年护理学、妇儿护理学、护理教育、社区护理研究等方向以及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在内、外科护理学病例分析中任选其一进行考试。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报考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月20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邮箱:liq@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二)申诉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
    邮箱:liq@mail.sys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护理学院
                                         20193月12
     
     
    附件:
    1.复试名单
    2.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